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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1 阅读量:



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概念界定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二)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三)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学生工作部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干预目的

)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二)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 

(三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三、干预原则、对象、主要问题

(一)干预原则

 1. 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2. 家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 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班主任、心理咨询师等)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 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 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 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 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 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 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不安的学生; 

7. 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干预事件                                      

1. 学生亲历或目睹的自然灾害性事件(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火灾等)                                                         

2. 学生亲历或目睹的社会恶性犯罪事件(校园内的爆炸、绑架、恐怖袭击等)

3. 学生亲历或目睹社会突发危机事件(疫情、交通事故、食品中毒、建筑物倒塌、重大环境污染、大型集会管理事故等)

4. 校园内发生的暴力、冲突、伤害事件(语言伤害、同伴暴力、运动伤害)

5. 校园内发生的自杀、自伤事件

三、干预措施

校园危机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校园危机事件应急管理队伍

1. 领导小组

1)组长:蔡剑波

2)副组长:仇定荣、严美、周华伟

3)组员:年级管理小组、心理咨询师、各班主任、校医、督察组、校保安人员、司机等。 

2. 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咨询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保安人员及督察组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班主任和心理咨询师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二)校园危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必须处理的六项事情

1. 通知学生和教师注意安全,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

2. 召集有关方面提供救援和帮助;

3. 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方面的处理;

4. 运送伤员,确认伤亡情况;

5. 正视现实,准备危机事件事实报告表;

6. 同家属进行联系。    

(三)与社会救援力量(医疗救护、公安、火警、交警)协调

拨打紧急救援电话时必须汇报清楚的情况主要包括:

1. 学校(或事发现场)的完整名称;

2. 突发事件的性质;

3. 现场进入的准确位置;

4. 伤伤的人数和伤亡的情况等。

)妥善而完整地保护各种事发现场

)注意危机事件信息的搜集、整理与上报

)通告伤员和死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与学生家属联系与沟通,确保危机事件陈述的正确性

四、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心理教师、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学生处及督察组负责人、等实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心理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见附件1)工作小组备案。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休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鉴定,或到由专业精神疾病医院进行鉴定(见附件25)。

(四)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五、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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