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平安校园>>管理制度>>文章内容

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阅读量: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从业人员每日岗前检查工作,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洗、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5、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6、食品安全培训以集中授课、自学、现场实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内容覆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等培训时长均要符合相关要求。

7、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以备査验。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