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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     点击次数: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五一”节前后,市、区作风建设督查组对我区各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进行了督查,从督查反馈情况来看,教育系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整体情况较好,但有些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现重申如下:
1. 要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认真落实《武进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规定》。
2. 学校行政向学校工会、团组织划拨经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划拨、转移资金,并变相给教职工发放福利。
3. 会议、活动应在学校举行,不得借用宾馆、饭店等场所。
4. 接待来宾、来客用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用餐,并执行工作餐标准。
5. 有公车的单位应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需要用车的向局纪委备案。严禁公车私用。没有公车的单位,需要公务用车时,也要严格规范租用车辆行为,严禁用汽油发票报销公务用车费。
以上通知,希各校深刻领会,认真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纪委
    2014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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