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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3日     点击次数:     作者:赵安      来源:原创

机关各处室、各非校事业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7〕11号)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常发〔2016〕25号)要求,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提高主动预防腐败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市教育局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防止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确保干部职工成长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纠正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局机关各处室、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教育工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机关各处室、各非校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重点工作

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局机关和非校事业单位为重点,着力防范教育系统体制机制和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现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梳理如下:

(一)在干部人事任免方面,重点防控不按程序、标准和要求聘用干部,在教师职称评审和评先表彰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二)在基建和物资设备采购方面,重点防控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不按程序进行项目变更,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决策,收受商业贿赂和回扣等问题。

(三)在财务管理和学校收费方面,重点防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费开支不透明、领导审批把关不严、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贪污国家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资金等问题;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四)在招生和学籍管理方面,重点防控义务教育阶段违反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超范围招生;在高中阶段违反政策招收同城借读生;在学籍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为学生注册学籍、办理转学手续、发放毕业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五)在办学行为和教师师德师风方面,重点防控违规办学、办班收取费用,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收受回扣,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礼物、礼金(券),进行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市纪委综合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半年集中会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阶段性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举措。

各处室、各非校事业单位要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各处室长、各非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坚持“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原则,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每一个相关人员,做到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

   

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责任分解表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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